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
按照我国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要消除绝对贫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将全部“清零”。那么,中国到底是怎么“消灭”几亿贫困人口的?2020年之后,中国就再也没有穷人了吗?
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几乎遍地都是贫困人口。按当时的贫困线标准(每人年均纯收入205元)来计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人,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31%,每三个人里有一个贫困人口。如果按照2011年调整过的贫困标准(每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来计算,1978年的农村贫困人口有 7.7亿人,贫困发生率98%,几乎全都是贫困人口。
过去40多年,中国的扶贫之路可以分成几个清晰的阶段,每个时期各有不同的扶贫路径。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脱贫主要靠改革开放释放出来的制度红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打破了此前的大锅饭制度,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收入得到快速提升。后来乡镇企业蓬勃兴起,成为当时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乡镇企业转移,大大提高了农民收入。
80年代中期之后,农村减贫的速度开始明显放缓,仅仅依靠改革开放的制度红利,已经无法继续有效推进减贫。这个时候,政府开始对扶贫投入更多的力量,中国的扶贫思路和路径发生重大转变。
1986年,我国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的前身),在当年发出重要通知,“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利用地上地下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发展商品经济,启动贫困地区内部的经济活力,走依靠自己脱贫致富的道路。”中国的扶贫由此进入开发式扶贫阶段。这个阶段的减贫成果主要是,从1986年到1993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
进入90年代中后期之后,中国的扶贫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剩下的贫困人口很多都是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相当落后,脱贫难度极大。与此同时,农民收入在90年代末期开始明显放缓,“三农”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开始浮出水面,“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尤其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成为我国农村几千年历史的里程碑事件。2007年,我国开始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部分极度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
随着中国贫困人口持续下降,中国对扶贫事业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了实现这一宏大目标,从2014年以来,中国的扶贫进入精准扶贫阶段。
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首先精准识别贫困人口。2014年,我国一共识别出了8962万贫困人口,随后几年又在此基础上做了调整补充,为每个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然后通过发展生产、异地搬迁、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开展脱贫。
用40多年时间消灭了数亿贫困人口,无论怎样看都是一个惊人的成就。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就此告别了贫困,中国的扶贫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首先,我国的贫困线标准还比较低。世界银行对贫困人口的认定,以每人每天生活费低于1.9美元、3.2美元、5.5美元为标准,划分为极端贫困线、中等偏低贫困线和中等偏高贫困线。其中极端贫困线标准,是根据世界上15个最贫穷国家来划定,我国现行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只比极端贫困线的标准略高。如果我国将来提高贫困线标准,还会有大量贫困人口涌现出来。2011年,我国调整贫困线标准,从此前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274元上调到2300元,结果,当年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688万人大幅增加到1.28亿人,贫困人口数量突然增加了1亿人。
而从更长远来看,即使绝对贫困人口全部消失,中国的相对贫困现象也非常严峻。所谓相对贫困人口,就是收入水平远低于社会平均收入,世界银行的标准是,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1/3,就可以算是相对贫困人口。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看,中国的相对贫困人口还非常庞大。国际上一般以基尼系数0.4作为警戒线,超过就说明贫富差距已经很严重,长期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高于国际警戒线,基本保持在0.46到0.5之间,这体现出我国贫富分化的现状并不乐观。
和绝对贫困相比,解决相对贫困人口的挑战更大。因为相对贫困的成因,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同时更是贫富差距过大背后的收入分配问题。某种程度上,分配蛋糕比做大蛋糕的压力更大。在未来很多年,如何通过合理分配来缓解相对贫困,将是中国无法回避的现实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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