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爱尔眼科医院集团(以下简称“爱尔眼科”)诉10名微博用户名誉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10名微博用户涉及的9起案件分别作出判决,该10名微博用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上置顶刊登向原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且需保留的时间不少于30日,并赔偿爱尔眼科因此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公证费及律师费。
据介绍,此事件起源于2020年5月,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右眼白内障手术,术后五个月出现右眼视网膜脱落。同年12月31日发文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在白内障手术后出现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并开始了长期维权。在此期间,微博用户“一百姓01”“海伦20200515”“一颗小白羊呀”等人,通过发布、转发和评论等方式,故意编造、歪曲事实,对爱尔眼科进行了大规模、长时间的恶意诽谤。
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范围,构成了对爱尔眼科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爱尔眼科对艾芬、陈果及其支持者陆续启动了18起民事维权诉讼,并全部获得了胜诉。